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杳杳 第1节

    杳杳

    作者:林不答

    简介:

    江何吊儿郎当地在孟杳身边晃悠了二十年。

    江大公子苟富贵不相忘,从6岁到26岁,从东城霁亭巷到伦敦摄政街,始终是孟杳最好的朋友。

    逢年过节回老家的日子都算上,二十年来他们俩见不着面的时间也没间隔超过一个月。

    就那俩月,江何这辈子破天荒务了一回正业,替他爹去美国出了趟差。

    回国就听人说,

    钟牧原回来了。

    *

    钟牧原为人平和,坦荡磊落,近三十年的人生里唯独后悔两件事。

    一是高三那年,嫉妒江何。

    二也是那一年,对孟杳的心意视而不见。

    | 厌世少女x豁达混球x翩翩君子。

    | 主要是浪子暗恋文学 青中老年女性群像。

    第01章 .这个世界上会喊她“杳杳”的人只有两个

    东城入夏,例必是从一阵没完没了的雨开始的。

    今年的雨下了大半个月,到这会儿,终于有了要停的意思,新生的暑气从未干透的地面顺着小腿皮肤一寸寸蒸上来,黏黏腻腻,叫人心浮气躁。

    孟杳站在路边等车,跺了跺脚,总觉得哪里都不爽利。

    叫的车子停在路边,司机早早换上了汗衫,汗衫又早早地泛起一阵黄。

    孟杳坐进车里,想叫他开空调,抬眼看见那大爷一边开车一边旁若无人地给车载广播里的主持人捧哏,有来有回,十分自得。

    算了。

    她又懒得开口,把手肘架在车窗上,半截胳膊感受窗外的凉意。

    她今天穿一件镂空刺绣的法式蕾丝裙,搭配珍珠项链,脚上一双尖头水钻高跟鞋,拎一只小得连手机都装不下的贝壳包,很端庄,很典雅,但这辈子不想再穿第二次。

    如果不是为了参加学生的婚礼。

    收到请柬的时候孟杳有点意外,因为新娘今年刚满 20,她记得很清楚。

    女生叫莫嘉禾,长得漂亮、家底丰厚、且是她带的第一届学生,哪哪儿都非常有记忆点,属于从出生起脑袋上就带着标儿无论如何都不会泯然众人的那种类型,但孟杳记忆如此清晰倒不是因为这些。

    三年前她刚回国,进入东城明德学校当写作老师。明德是所全国闻名但又素来神秘的国际学校,一个班 20 人,语文老师都有三个,分别教阅读、写作、文言文。

    孟杳自己小时候写作文,从我的mama到绍兴的秋,连编带扯,题材半径从没越过黄河,最远的一次是高二开学前补暑假作业,连夜就着江序临 qq 空间里的照片编了 800 字的《伊犁之夏》。

    还被江何蔫儿坏地“拜读”一番,“啧,写的比我看的还好。”

    结果,入职一个月,孟杳改过几十篇作文,从信号山的大西洋落日看到纳米比亚的红沙漠,动不动就有人在赫尔辛基穿越雪原。

    什么感觉呢?

    就好像这学校,八百个人里有八百个江何。

    但她非常能接受江何那种“飞去巴黎喂鸽子”的做作作派,因为她很清楚江何的人生主要使命就是挥霍钞票,这辈子能对人类社会做的最大贡献恐怕就是多多消费。可这些学生,一个个从小就得学英文法文文言文,16 岁托福就能考 110,他们哪来的时间花半个月去非洲帮长颈鹿搬家?

    这种时候,一篇写小区门口早餐店的作文就显得非常清新脱俗。而且莫嘉禾是真的很会写,从茶叶蛋的裂痕到拈着大拇指做出来的泡泡馄饨,烟火气鲜灵灵跃出纸张,给了当时还不太适应“太子伴读”身份的孟杳半小时的精神解放。

    她那时也是罕见的冲动,居然有闲心去找莫嘉禾,问她有没有意向投稿,她可以帮忙联络。

    女生穿格纹半裙,露出比雪还干净的纤细小腿,脚踝上包着厚厚灰色羊毛袜,膝盖却冻成粉红色。

    “不用了老师,我只是随便写写。”

    接下来的两段话,在回忆里仍然精彩。

    “是这样的老师,我本来想写扎金索斯,但那天忽然看到项飙老师的一个访谈,他说到‘附近的消失’,挺触动我的。我就连夜换了题目,写了记忆里奶奶家门口的早餐店。其实写得很匆忙,我觉得不是很好。”

    说完女生顿了一下,似乎在斟酌词句,沉默几秒后抱歉地笑笑,礼貌展颜。

    “说实话……我也不太想投稿,让太多人看到我写的东西。写作是我自己的事情,留在我心里就好了,我不想将它曝之于市,时时叫卖。”

    刚上高一的女生,跟她聊项飙,讲“附近的消失”,说不想“叫卖”文字。

    那场面有多诡异呢?

    这话换个人说,会显得愚蠢傲慢,或者中二矫情,但莫嘉禾眉宇间写满灵气,微微泛红的脸颊又透着十六岁的稚气和充满学养的礼貌。

    换个人听,也可能会觉得被冒犯,或者多少有点无语,但孟杳听了,就只觉得……

    有道理。

    她对人类多样性的接受度非常高。

    莫嘉禾最后还是有点不好意思,犹豫了两秒又解释:“孟老师,谢谢你的关心,我暂时不想投稿。”

    可能是怕她觉得被驳了美意,好贴心地解释。

    孟杳点点头说好的,那事就此作罢。

    但对这个女生,由此就印象深刻起来。

    莫嘉禾没多久就拿到美国藤校的录取,高高兴兴出了国。朋友圈里她晒飞机上两只碰在一起的香槟杯,孟杳顺手点了个赞。

    今天婚礼上才知道,新郎就是当时的另一只香槟杯。

    两人青梅竹马,四五岁就在一起,正式恋爱都已经谈了五六年。孟杳叉一块火腿片裹蜜瓜,边嚼边想,这世上最富有的和最贫穷的,在某些方面竟然殊途同归。

    比如,女生刚到法定年龄就结婚。

    每个客人都收到了伴手礼,孟杳在车上打开黑色的硬纸袋,又颇有耐心地解开盒子上缠绕的香槟色丝带,拿出白色烫金的卡片读了一遍,没分辨出那几句华丽祝词是不是出自莫嘉禾之手。

    d 家的香水、东城某高级美容会所的贵宾卡,和一个近年来颇负盛名的高奢国牌的定制丝巾。

    分量够足,也显出主人家用心。

    手机响了一声,他们几个年轻老师的小群里果然又热闹起来。

    去年新入职的男同事发了图片,说:[真阔啊,这个马场是会员制,有钱也进不去的!]

    孟杳点开图片看,发现男女宾客的伴手礼不一样。

    给男客人的,是 aurora 的钢笔、轻驰马场的入场券,还有一枚 g 家的胸针。

    群里又是一阵叹息,什么“投胎是门技术活”、“不能比,比就活不下去”云云。但跟刚入职的时候相比,他们这几个伴读的反应已经淡定多了。

    孟杳丢了个表情包进去附和,没多说什么。

    她的关注点在那张入场券。

    那不是江何的马场吗?说起来,她还是牵头的那个人呢。

    他还真是什么圈子的人都认识点儿,赞助婚礼的生意也少不了他。

    又看了眼那支钢笔,想到什么,径直给江何发了微信。

    [你什么时候回国?]

    上个月初,江何也不知受了什么刺激,居然跟他爹讨活干,去了美国出差。

    都快两个月了。

    纽约正是凌晨,江大公子纸醉金迷的时候,消息发过去很快得到回复。

    jh:[就这两天]

    jh:[怎么,有事?]

    孟杳直接发图片过去,问:[买得到这个牌子的钢笔吗?国内好像没有。]

    jh:[应该可以,我叫人去看。]

    jh:[送人的?]

    他这么问,说明已经猜到了她要干嘛。

    孟杳回复:[嗯,前几天在书店碰到个男的。]

    她说得简单,但江何一看就明白。

    于是也没多问,发来个 ok 的手势。

    上一任男友分手已经大半年,马上就是暑假,孟杳这几天一直想着,应该趁空闲谈谈恋爱。

    刚巧前几天去书店,就碰到一个男生,盘正条顺,看着很合眼。

    当即就留了联系方式,这几天一直不咸不淡地聊着。

    关系需要再进一步,得有个由头。

    孟杳习惯送礼物,简单直接,又讨人喜欢。

    换位思考的话,她也很希望暧昧期的男生学会通过送讨人喜欢的礼物来拉近距离,不要再微信问她中午吃什么了。

    手机静了一会儿,江何又发过来一张照片。

    是他的机票截图。

    后天晚上落地东城长桥机场。

    jh:[来接我?]

    江何那些车从霁亭巷街头排到街尾也摆不完,但他每次飞机落地,都习惯让朋友接,超跑的轰鸣声响彻夜晚空无一人的机场高架,呼朋引伴的纨绔姿态摆得很足。

    孟杳偶尔也充当这样的朋友。

    虽然她的车只是一辆很有礼貌的 smart,无法发出分贝大到扰民的轰鸣声,她也不能把他接去曼罗会所一晚上开十几万的酒。

    但有来有往,互帮互助,始终是她跟江何这二十年来维持坚固友谊的首要准则。

    因此她从不妄自菲薄,smart 接人也能接出迈巴赫和宾利开道的气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