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篇小说 - 都市小说 - 趟浑水在线阅读 - 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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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都为陈志远的演技脸红,他不会以为我哥看不出来吧,你们俩是什么关系,有必要在这时候扮演父慈子孝吗?我可是你们唯一的观众,没有这个必要。

    阿姨这时候从洗衣房出来,又看见占据了半张餐桌的“垃圾”,这回家里的男主人回来了,她便直接问陈志远,“先生,红酒的瓶子和蛋糕需不需要处理?”

    陈志远用感恩的眼神看阿姨,尽管阿姨不明白其中的感恩因何而来。他狠狠松了口气,根本没听清阿姨问了什么问题,转身看过去,看见那一桌子的人民币的残骸。我当然不会放过这个火上浇油的机会,连忙接上,“爸,昨天和朋友一起喝了点酒,不知道这些都多少钱,特意从最底下一层的柜子里找出来的,怕太便宜了丢了您的面子。”

    陈志远马上就要爆发了。

    来吧,我准备好了,让暴风雨尽情落下来!要不是怕你心脏病发作,真想直接告诉你我哥昨晚不止撞上我开同学聚会,他还上了我女朋友。反正我也快疯了,早上睁开眼睛的一瞬间昨晚的所有镜头就一帧不少地在我脑子里放了一场电影,我眼睁睁地又看了一遍。

    我看见陈志远炮弹一样冲过去拿起一个瓶子看上一会儿,又拿起一个瓶子看上一会儿。速度快到根本不像一个五十三岁的人,他的手逐渐颤抖起来,那红酒瓶子马上就要在我脑门上爆炸。

    “放下。”有人说话。

    我突然发现我整个人都在抖,眼眶通红,直直地盯着马上就要砸到我脸上的玻璃瓶。

    “你给我滚开!”陈志远压抑着自己的愤怒,第一次用这种语气跟我哥说话。

    我这才发现我哥已经站在了我旁边,他身上带着浓烈的烟草味,闻起来像是昨晚一夜没睡全在抽烟,我还以为他刚刚起床。他这样子太有迷惑性了,昨夜他还恨我入骨,大清早便为了我和陈志远吵架。应该也不是为了我,他的动机太多了,他比起恨我更恨陈志远,又是处女座,讨厌溅出来的血也讨厌碎裂一地的玻璃。

    但不得不说,我哥显然比陈志远更有气势。

    他抓着陈志远的胳膊,像小说里的英雄救美,若我不是他弟弟,若他昨天没当着我的面和鞠露露上床,我可能立刻就能爱上他。而陈志远老了,他眼睛里慢慢洇出来类似于泪水的东西,举起来的玻璃瓶无力地垂下去,他看着我哥,好像透过我哥看到了别人,然后他说,“周泊新,你就是她留下来折磨我的。”

    我免于一难,我哥好像并不在意这场本来是我闯的祸最后被陈志远归结于他头上。

    他淡声吩咐阿姨将桌上的空瓶全都扔掉,话顿了三秒,“那个留着吧。”

    是说我的生日蛋糕,差点忘了,今天是我生日。

    第4章 道德标兵

    十八岁的第一天早晨,我和我哥坐在餐桌上吃饭。

    这个画面很适合被录下来保存,用以给十几个世纪以后的人研究我们这个年代还会被情感牵绊的原始人,配上这样的旁白:屏幕中的这两兄弟虽然心生嫌隙,但仍然能够一起享用一个和平的早餐,这是原始人类的特征,他们视情感为餐食,爱是他们赖以生存的资源。

    我在脑子里为自己制作的观察人类小电影配音,如果不干点这种傻逼事把我的脑子占据,那我实在是很难和我哥平静地面对面坐着。

    面包牛奶煎蛋和陈志远,标配四件套全部不见踪影。

    我哥眉宇间含着不耐烦,仿佛让极映传媒的老总跟我一个十八岁的小屁孩坐在一起吃蛋糕是一件多离谱的事情。他切蛋糕的姿态和昨晚大不相同,昨晚他像是最顶级的厨师品尝自己的拿手菜色,今天他像优雅的贵公子看见乞丐的餐盒。我脑子不太清醒,眼前一会儿晃过去陈志远愤怒的脸,一会儿是鞠露露的眼泪,毕竟宿醉,头还有点疼。

    我真不知道我哥在想什么,他脑子里是不是也有小电影?

    昨晚趴在马桶上吐到差点晕过去,出来时客厅里已经没了我哥和鞠露露的影子,游魂一样飘回房间,怎么也忘不掉刚刚的画面,又开始怀疑是不是梦。是梦就好了,是梦的话还能骗自己我哥没那么讨厌我。然后几乎一夜没能睡着。

    他要是为了报复我我真的认了,可能这就是我为什么能老老实实坐在他面前。我确实欠他的,这么多年来他没刁难我,没虐待我,让我活蹦乱跳地长了这么大,他也需要发泄自己的情绪,是吧?这就是他,渣男吧,这就是渣男吧?他不在意我,也不在意鞠露露,上完了拍拍屁股走人,还切我的生日蛋糕吃。

    但说实话,渣男真的很有魅力,哪个小女生能拒绝渣男?明知道他绝对不会爱上你,还是喜欢他有钱,喜欢他长得帅,喜欢他技术好,喜欢他高高在上视你如草芥的模样。

    人生来慕强,换句不好听的话翻译一下,人生来犯贱。

    好吧,解释这么多人性,只是为了给我自己开脱,我不知道人性是不是真的这样,都是我瞎编的。我的意思是我也慕强,我也犯贱。但他是我哥,我贱得理直气壮。骨节分明的手将一块面目全非的蛋糕推到我面前,我伸手从包装盒里找出来透明的小叉子,这叉子怎么还没从蛋糕届淘汰?有任何一个人觉得它好用吗?

    奶油沾到我手上,果然,都是因为叉子太难用。

    我洗过手,所以直接抬手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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