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篇小说 - 历史小说 - 快穿之六七十年代在线阅读 - 第2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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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些孟红梅还真不知道, 也没有多想, 只是盼着求外公弄的东西赶快寄过来。

    猫冬的日子是无聊的, 有孙全玲带头, 村里很多女孩都会时不时的跟着孙全玲过来玩。

    一早上孙全玲提着自己平时做针线活的小篮子, 还有喝茶的杯子来到孟红梅家里,院子里面的雪已经扫的干干净净,屋顶上也是,院门大开,她径直走进去,姐,吃早饭了没有

    还在吃,要一起吃一口吗孟红梅正坐在炕上一个人慢悠悠的吃着自己新做的红糖馒头,喝着皮蛋瘦rou粥,味道真不错。

    不了,我吃过饭再来的,你吃吧!说话间孙全玲已经走进屋子,还坐在炕上,低头把篮子放在一边,拿出来毛线,正准备起针,可是想到什么,抬头看了一眼,对面吃的正欢的人,姐,你等会儿帮我起个针,好不

    行啊,没问题。来来来,你再吃一个馒头,很好吃的,尝尝。

    孟红梅强行塞给孙全玲一个红糖馒头,孙全玲开始不是很在意,看馒头颜色,以为是二合面馒头,只是颜色还是有点出入,她没有在意,等待孟红梅吃完的时候,自己无意识的拉扯了一下手里的馒头,撕扯下一小块,塞进嘴巴巴,咀嚼几下,突然发觉,这馒头是甜味的,味道真好吃。

    吃着馒头的孙全玲睁大眼睛望着孟红梅,姐,这是用红糖做的。

    嗯,好吃吧。孟红梅像个小孩子一样,得意的问不知情的孙全玲。

    好吃,就是太浪费了,要是我娘知道了,还不知道怎么说。孙全玲想起自己娘那勤俭节约的性格,还有叨叨叨的嘴,后怕的打了一个冷颤,不敢想象让她知道后,自己被叨叨叨成什么样还有一定会过来叨叨姐,现在老娘确实很喜欢姐,真的把她当成娘家侄女一样看待,亲的很,经常在家里念叨。

    别告诉她就是,你回去的时候悄悄给阳阳带一个,嘱咐他不能告诉奶,要不然下次不给他好吃的。

    既然都已经吃上了,孙全玲也不讲究别的,干脆顺着还吃了一小碗皮蛋瘦rou粥,心中只有一个念头:味道真好,城里人真会变着法的弄吃的,都吃出花来了。

    姐妹俩很快就吃完,收拾好,没有一会儿进来三个村里的姑娘,都是十四五六岁的,一个小姑娘是佘林的meimei佘美华,十五岁了,是个大姑娘,最巧的是,佘美华的大姨就住在十几里外的山东屯

    佘美华因为孟红梅救了她三哥的腿,对孟红梅印象极好,很是喜欢她,也特别护着孟红梅,不许别人说孟红梅的坏话,是个泼辣的姑娘,她一进门就巴在孟红梅身边坐下,红梅姐,我给你做双棉鞋。

    小姑娘高小读完就没有再读书,很会做这些手工活,别看她小,做的鞋据说很好穿,很有天赋,衣服也做的不错。

    美华,不用了,你没事多休息,还是小姑娘多玩玩,别累着了。

    孟红梅看见厚厚的鞋底子就替小姑娘觉得累,真是费力气的活。

    可是小姑娘大力的摇摆着脑袋,不行,我已经开始在做,不能半途而废,你说说你喜欢什么样式的,我给你选个稍稍好看的样式。

    样式,布棉鞋还有啥样式,都是差不多的好吗

    要不你帮我选一个,不过美华,真的不需要给我做的,我不缺鞋子穿。

    十五岁的姑娘正是花骨朵,含苞待放的年龄,现在因为环境,并没有享受到这个年龄该有的肆意打闹。整日在家里忙碌着,大青沟的姑娘还好一点,家里条件都还行,日子过得不是最苦的,当然姑娘家的日子就好过一些。

    行,我帮你做主选一个。我过些天去山东屯,你要去吗

    去,赶集是吗

    嗯,山东屯有个大草坪子,是个赶集的好地方,年前在哪儿有两次赶集,这个是第一次。

    我去,我换点东西回来。

    孟红梅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去山东屯瞧瞧,她早就想去看看卞凯是怎么在山东屯作死的,自己也可以见机行事,烧上一把旺火,到时要是张国斌和周一扬不上山,约着一起去。

    几个女孩子叽叽喳喳的聊天,说起一些好玩的事情,孟红梅和她们也有话题聊,几个人打趣佘美华,说她被孙全玲二哥给看上了,大家嘻嘻哈哈的。

    可是人家不觉得害羞,还理直气壮的很,看上就看上了,咋的啦哼!

    没有啥,只是你比玲玲还小,以后她叫你嫂子,哈哈哈。

    那有啥,我不怕。

    看来是恨嫁了,难怪孙全康十八岁了还不找,原来是等你啊

    孟红梅不知道十四五六岁的小姑娘,私下说起这个事,很放的开。

    董美娟带着阳阳进来的时候,一群疯姑娘已经笑的东倒西歪,她手里还提着一篮子,梅子,娘让我给你送点酸菜过来。

    嫂子,坐吧,我把篮子腾出来先。

    行,我看看你们这群疯姑娘都做了一些什么

    阳阳已经不需要人招呼,自己先爬上炕,不过还是需要人帮助的,坐在一边自己先拿炕桌上的小零嘴开始吃起来,一点也不见外,

    小嘴叭叭的吃。

    大家已经都习惯了,这孩子好带,还聪明,听的进大人说的话。

    孟红梅每天早晚都要去佘美华家里一趟,看看病人的腿,伤筋动骨一百天,可不是闹着玩的,不想瘸就得老老实实,到了能稍稍动动的时候,还是能让他动的。

    下午吃晚饭前,大家各自散去,孟红梅锁好大门,跟随佘美华一起去了她家,佘叔,佘婶。

    红梅啊,快进来。佘斗金看见孟红梅和闺女一起回来的,高兴的呵呵直乐,小孟是个不错的姑娘,自己闺女和她在一起,他还是愿意的,多学点人家身上的长处。

    以后出门子以后也能受益不少,他是从战争年代走过来的人,虽然现在外边天天喊着这不许那不许,就连文化人都遭罪,可是他知道一个国家不能没有老师和医生,这两种先生没有了,一个国家也就真的到头了。他的心里没有别的弯弯道道,只有对人生的感悟。

    以后肯定会拨乱反正的,只要是这两种人一样还是有社会地位,受人尊敬的。

    小孟姑娘的医术一看见就比县城的那些医生还高明,不是一般医生教出来的,这样的人以后肯定不会长期留守在大青沟,他是个明白人。

    佘叔,一起去看看林子哥的腿。

    哎!

    佘斗金把烟杆插进腰上,背着双手,跟随孟红梅一起去到三儿住的房间,佘美华也跟着进去,这样的天气,佘林只是穿了一个特意做的大裤衩,然后盖着被子,开始他还害羞,不过看着孟红梅一脸正气,目不斜视的盯着自己的伤口,没有任何一点的不好意思,他才堪堪的觉得自己想多了。人家是学这个,怎么可能多想。

    美华,你帮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