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篇小说 - 玄幻小说 - 史前寡兽求生记[种田]在线阅读 - 第114节

第114节

    他没有别的长处,不擅长创新,也就沉稳耐心这么一个优点,自认为留在本部落的价值不算太高,不如来分部落为他们守铜矿。

    所以重带着全家一起过来了。

    陆迩听懂了重的意思,心里微酸,又觉得特别暖,诚恳地道:“这里我们要做的不止是挖矿,还有植树造林、反攻神罚的大事,就辛苦你了。”

    这个中年的兽人其实没觉得自己有什么牺牲,听陆迩这么郑重反而有些不好意思,挠了挠头:“嗯,我一定尽力。”

    ……

    重带着定居的兽人们到来之后,原本的施工队和新来的兽人们简单交接了一下工作,就可以返回部落了。

    因为之前不知道会有多少兽人住在这里,施工队兽人们大约估计着数量建了一些砖房;实际重到来之后,发现砖房的数量比要住的兽人们少一些。

    好在这些兽人都苦惯了,两个人住一间对他们来说都是以前不敢肖想的舒适环境,完全没有介意。

    这些兽人们到来之后第一件事就是看护红薯。

    陆迩他们先到来的这段时间里,已经把过去的土地里的杂草全都刨掉,重新梳理了田地;陆迩也用灵水掺和普通的水培育了一批红薯,然后将这些红薯分成小块种到地里。

    因为有灵水的作用,这些红薯生长速度比一般红薯要快,可以赶在寒季到来之前收获。

    新来的兽人们需要学习如何照料田地。

    在红木部落的本部落,他们已经看过漫山遍野的田地和各家各户充盈的粮垛,早就期待着如何开始种田,简单熟悉了新生活之后立刻就开始了如饥似渴的学习。

    陆迩这阵子在沿着神罚边缘种植一圈红木的同时,也在思索如何把同化神罚废土的cao作普及到大多数人。

    一直没有头绪让他略微有些烦躁,便来指导兽人们农业知识,聊以放松。

    这些日子他怀里一直抱着变成小狮子的陆酒。

    橙黄色的小狮子身上的毛毛也很软,而且小陆酒也很喜欢和姆父亲近,被陆迩揉搓时毫无怨言。

    小家伙甚至还不知道为什么姆父突然对他格外喜爱,不管干什么都要带着他。

    角嫉妒得眼睛都要红了。

    ——那里是他的专属位置!

    ——结果现在被他的小崽子占据了!

    尽管恨不得现在就把小狮子扯出来,然后自己变成小猫崽跳进陆迩的怀里和陆迩亲亲抱抱,但也只是想想罢了。

    他现在没法变成小猫咪,而且和才几个月大的自己的幼崽吃醋未免也显得太小心眼了。

    因此角只能憋着气,干什么都分了一丝眼神到陆迩身上,数算着陆迩到底撸了多少把小陆酒。

    ——陆迩和小狮子亲热多少次,晚上他就要讨回来多少次!

    陆迩倒是不知道角的“阴暗”想法,闲暇时间专心逗弄小狮子:“来,小酒,叫爸爸~”

    这下角真的不能忍了。

    他丢下手里的锄头,大步走到陆迩面前,严肃地宣布:“不要让他这么叫。”

    陆迩一愣,抬起头来:“为什么?”

    “这是我叫的称呼。”角低头俯视着陆迩,声音低沉,面容肃穆,“不能让给其他人。”

    哪怕是幼崽也不行!

    陆迩有些哭笑不得:“爸爸在我的语言里和‘父亲’意思差不多。再说你不是不想承认小咪时候的事情么?”

    “那也不行!”

    陆迩看角这么严肃的样子反而觉得有趣,故意道:“那看小酒到时候听谁的话吧。”

    角低头看了眼瞪着大眼睛、纯洁无暇地看着他们的小狮子,抿了抿唇,一言不发地走开了。

    这倒是让陆迩吃了一惊——以他对角的了解,这只大狮子应该会更执着一点才对。

    难道还有什么后手?

    陆迩又把小狮子抱在怀里蹭了蹭:“小酒,你猜爸爸会不会被你父亲说服?”

    ……

    当天晚上,陆迩就知道角有什么后手了。

    卯足了劲誓要从陆迩这里找回来的角认真运动,脸上的汗水滴在陆迩的身上,在陆迩眼神迷离、全身紧绷的时候,忽然俯身凑到陆迩耳边,低声唤了一声:

    “爸爸。”

    运动中的角声线和平时区别很大,低沉沙哑,带着一点激烈的喘息,投入陆迩的耳中,让他一瞬间觉得性感的要命。

    被自己的伴侣用这样的声音叫出这样的称呼,陆迩绷不住,短促地快速呼吸了几声,随后脚趾蜷缩,全身肌肤都泛起了诱人的绯红,抓着角手臂的手无力地垂了下来。

    角没想到自己只叫了一声,陆迩的反应竟然这么大,连带他也差点一起去了。

    这让角充满了成就感,深吸一口气,仿佛不知疲倦地继续动作起来。

    这一天晚上,陆迩的羞耻心被翻来覆去地煎了好几遍。

    第二天起床的陆迩回想起来耳根都会发烧,眼角还带这点泪痕,头一次有些咬牙切齿:“以后不要这么叫我!”

    “为什么?”角有些委屈,“你喜欢被这么叫,我来叫你,不要让小酒叫。”

    陆迩:“……”

    这能一样吗?!

    当天晚上,角就被迫睡在了地上。

    不过陆迩从此之后再也没有提过“爸爸”这个称呼,几个幼崽后来也和其他兽人们一样用“姆父”来称呼他。

    倒是角觑到陆迩似乎对这个称呼格外敏感,有时候会作死在特殊时候再叫几声,每次都惹得陆迩第二天不许他上床。

    ……

    施工队临走之前,还给这里的部落打了一口井。

    打井是地质学的范畴,陆迩不是很了解,只能勉强猜测着指了几个位置,施工队在第三个位置挖出了井水。

    要不是他们现在有了青铜工具、施工队里有两个兽人的兽型擅长挖洞,还真不一定能搞定。

    有了固定的水源,生活方便了许多。

    兽人们一边照料着田地里的红薯,一边也开始继续采挖铜矿。

    当初利发现的这个铜矿其实不算很大,但是他们采挖的效率不高。毕竟之前没有金属工具,全靠兽人们用兽型爪子刨,一天也就开采那么一点石头。

    现在有了青铜铁锹、锤子等工具,效率大大的提升了起来。

    采挖出来的铜矿用车子运输到红木部落本部去,进行进一步的冶炼,重新铸造成铜币或者新的青铜器。

    其实最效率的办法还是直接在这里进行冶炼。

    陆迩也想过在这里修建一个冶炼铜矿的工厂,但这里的兽人大多数都是新招来的,对部落的忠诚度和归属感都不够——金属冶炼在现在这个阶段对部落来说可谓是核心技术,哪怕在红木部落里也只有少数人才懂,一旦泄露出去对他们来说打击可谓巨大。

    也许以后部落足够壮大、技术足够先进,可以把冶炼金属的技术像农业一样推广出去。

    但现在红木部落这个下金蛋的母鸡还不够强大,也只能财不露白,慢慢发展。

    宁可现在辛苦一点,也好过将来被敌人击溃。

    ……

    分部落的大多数事情都有重cao心,陆迩把大方向上的问题嘱咐清楚之后,重新考虑起同化神罚废土的事情来。

    同化神罚废土需要的灵水和生命之力目前都局限在他和角身上,不能推广到大众,肯定没法集合所有兽人部落之力反攻神罚废土。

    那怎么才能让灵水、生命之力和他们解绑呢?

    灵水陆迩可以制备,但灵水本身灵异度太大,和普通的水一样也会蒸发,还不方便运输;生命之力更不用说,难道要把角的排泄物拿去给其他兽人,让他们施肥到土地里?

    陆迩想了想,决定先从生命之力下手。

    角全身上下所有的部位都蕴涵生命之力,只是多少不同罢了;用滴子花当作试纸鉴定,角的血液中蕴涵的最多,排泄物中反而最少。

    ——那个什么液陆迩也强令角取一点出来测量,发现和血液结果差不多。一开始陆迩提出让角自己制造时,角是坚决拒绝的,趁机讨要好处。

    陆迩不想回忆为了做这个严谨的科学试验他“被迫”尝试了什么新鲜花样。

    实验结果证明同化神罚废土需要的生命之力并不多,不需要榨干那个狮子兽人。

    就红木部落这个分部落来说,排泄物可以利用重新修葺的公共厕所,达成一整池蕴涵生命之力的粪肥;可对于其他部落来说,总不能让角天天去人家家里上厕所。

    最好是利用角身上能够自然更替、对角没有伤害的部位……

    陆迩抚摸着大狮子纯白的毛毛,在狮子下巴上挠了挠,若有所思。

    他找大狮子要了一些毛毛,用剪刀剪碎,和种子一起埋进神罚废土,然后浇灌上灵水。

    一段时间后,这里的土地也开始了反向同化。

    陆迩进一步实验,把角的毛毛入水煮——之前在把原始的兽毛处理成毛线的过程就需要煮沸煮软,煮出来的水说不定也蕴含生命之力。

    把煮出来的水和草木灰、黄豆荚等自然肥混合晒干,磨成颗粒状的人工肥,再配合灵水之后,发现仍然能够同化神罚废土。

    角的毛毛一年四季都会长,每年还有两次固定的换毛期,做出的人工肥作为固体也很容易运输,确实是极佳的素材。

    人工肥的调配也可以针对性地补充土地缺乏的元素,方便种子更快成活。

    陆迩拉着角让他看到了那棵生长起来的红木,拍了拍角的胳膊:“看来以后需要你的毛毛了。”

    角有些委屈:“我还没做出第二套衣服呢。”

    当初陆迩跟他说可以一起穿同样颜色和造型的情侣装,他期待了很久;然而因为不想再剪毛毛,所以一直都在等自然脱落,到现在也没凑够给他自己做的衣服的毛毛。

    陆迩也觉得有些愧疚:“对不起,不过我们短时间内应该还不会把反攻神罚废土的策略推广出去,这段时间先给你攒攒毛毛吧。”

    角的委屈只有一部分,看到陆迩愧疚反倒释怀了,伸手把陆迩搂在怀里,嘟囔了一句:“没事,不过是一点毛毛而已……暂时先拿出来用吧。”

    他本来也就是想跟他的亚兽撒撒娇。

    虽然推广同化神罚废土不是短时间的事,可准备肯定要早做的,不然到时候要他临时剃毛么?

    陆迩抬头在角的侧脸轻轻吻了一下,笑了起来:“辛苦你了。”

    一直承担着生命之心带来的所有压力。

    第79章 晋江独发(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