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篇小说 - 历史小说 - 穿成年代文里的白富美在线阅读 - 第16节

第16节

    林华坤还嘀咕呢:“这里有野菜吗?早就被人挖光了。”

    晓晓一见到人之后,震撼了,因为眼前这个书里的女主跟她闺蜜有七分相像!没有血缘关系的两个人却有这样的相似度,不知道的人看了,肯定会认为她们有血缘关系。

    只不过这温柔纯善的外表是她闺蜜的表象,她的本质嘛……咳,她的外号是白衣女王。

    外表像是白衣天使,实际上是个唯我独尊的女王。

    今天知青到达,明天或者后天大哥四哥到家,时间非常的巧妙了。

    他们可能不会遇上,毕竟他们大队这么大,但是不知道是不是剧情的惯性,他们还是相遇了,在他们刚到家的时候。

    秦明珊过来他们这里找林青石开介绍信,就在这时候,他们兄弟两个回来了。

    林华焕走在前面,看到院子里的秦明珊表情一愣,晓晓一直看着他,他眼里有吃惊、疑惑,没有其他的东西了,书里不是说他一见到秦明珊,发现她跟自己牺牲的对象很像,所以移情到她身上,对她多加关照,然后关照关照着,就彻底分不开了吗?

    随后她就知道原因了,林华焕的身后,还多了一个穿着合身军装、一头齐耳短发的女人,晓晓顺着看过去,长大了嘴巴,这、这张脸,跟她闺蜜有九分相似!如果不是身高气质有些许差异,她都要以为这个就是她闺蜜!

    林华焕看到卫喜乐,笑着宣布好消息:“爸妈,我之前不是跟你们说过我一个朋友她失踪了吗,她前段时间回来了,她想要散心,我就顺势邀请了她。”

    晓晓看着他那“朋友”,瞠目结舌,这人在书里不是死了吗?说她和她闺蜜没关系,打死也不信啊!

    作者有话要说:  明天入v,三更掉落,求支持求订阅,首订对作者真的真的真的很重要~(重要的事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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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案:

    苏茴十六岁时,从二十一世纪的高中生变成了天元大陆修仙小家族里名叫苏媛的双灵根小婴儿。

    吸取穿越小说的经验,她以为这是从炼气到飞升的升级流大长篇小说的节奏,但……

    她好不容易筑基成功,一次秘境探险,大能打架,杂鱼遭殃,将要魂飞魄散之际,她又穿越了!占据了一句陌生人的身体!

    在这个七十年代的乡村,摸着秘境得来的项链,苏茴陷入了沉思。

    修行之人重因果,现在她占据了人家的身体,该怎么偿还这份因果呢?

    然后,一、二、三、四个萝卜头排排站在她面前,嗷嗷待哺:“妈,我饿!”

    苏茴:“……”

    行叭,不用纠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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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章

    晓晓看着这场景瞠目结舌, 所幸这时候大家的注意力都不在她身上,不然敏锐的人就要发现不对了。

    卫喜乐看到儿子, 笑容还挂在脸上,看到旁边的姑娘,笑容更灿烂了, 打量起来,这一打量,她就咦了一声,怎么感觉那么眼熟?

    再一回头, 看着等在那里写介绍信的秦明珊, 卫喜乐总算知道为什么她会觉得眼熟了。

    随着她的视线,彼此都看向对方,秦明珊和对方对视, 吃惊的瞪大眼睛, 太像了!

    她明明没有姐妹啊。

    梅素卿看着她, 也露出疑惑的表情:“你是我认识的人吗?”

    这个问话有点奇怪。

    秦明珊诚实地摇头:“我不认识你,这应该是我们第一次见面。”

    林华焕也摇头:“我不记得你有说过什么同龄的亲戚,世界之大无奇不有,长得像也不是没有可能。”只不过这其中有血缘关系的占了大多数。

    “明珊是上海下乡的知青。”卫喜乐在旁边提了一句。

    林华焕:“素卿家里是湖南的。”

    秦明珊视线还是忍不住在梅素卿脸上流连:“我没听家里提起过湖南有亲戚。”

    梅素卿也点头:“看来是巧合了。”

    这时候林青石咳嗽了一声:“秦知青,你找我?”

    卫喜乐赶紧接声:“明珊来找你开介绍信的, 要去供销社买些生活用品, 等你好一会儿了。”

    秦明珊点头:“我是来开介绍信的,我想明天去公社供销社买点东西。

    现在出行,哪怕是去这么近的公社, 也是要开介绍信的。

    这件事情林青石是做惯了的,进去没多久就拿了一张纸出来。

    拿到了介绍信,秦明珊笑着道谢,随即识趣的提出告辞,人家两个儿子回来,这时候肯定是希望自家人好好说说话的,她一个外人,就不要在这里杵着了。

    还别说,大队长家的这两个儿子都是一表人才,她之前听别人说起的时候还以为她们夸张了,原来没有,怪不得会让她们那样传来传去,满满都是向往。

    不过,更让她在意的是跟着一起回来的那个姑娘,穿着军装,是战友?还是他们兄弟其中一个的对象?

    怎么跟她长得那么像呢?

    秦明珊不自禁摸了摸自己的脸,她长得像外婆。

    虽然她没有看过外婆年轻时的模样,不过其他人一直都是这样说的。

    而且相比起自己,秦明珊有些失神,对方和她有这张那么相似的脸,但因为对方挺直的腰板,飒爽的军装,就算长相相似,却绝对不会让人认错。

    很像,却又没那么像了。

    出于一个自小被夸好看的小姑娘,现在心情有些复杂。

    这个时候晓晓早已经恢复了脸上的表情,一起进了屋,帮着一起端茶倒水。

    林华键和林华焕放下自己带着的包裹,然后林华焕正式的给双方介绍:“妈,这是我之前跟你们说过的朋友,梅素卿,她之前掉到了河里,失忆了,一直在别人家里养伤,最近才回来。”

    “素卿同志,我给你介绍一下,这是我爸妈,小弟华坤,小妹晓晓。”

    梅素卿露出笑容:“叔叔阿姨,你们好。”

    卫喜乐热情的招呼:“你好你好,我叫你素卿可以吗?来到这里别客气,就把这里当成你家,失忆了,是之前的事都不记得了吗?”

    “阿姨你叫我素卿就好,不是完全不记得,生活常识还是记得的,不过之前的人、发生的事,我都没印象了。”

    林华焕补充:“要不是别人认出了她,我们或许都要错过了。”

    林华焕的眼里有些微的后悔,他当初应该再找久一点,再找远一点,不然也不会拖了这么久,她才能回来。

    卫喜乐恍然:“这样啊,没事,现在人好好的就好,忘了一些事也没关系,以后总想起来的。”

    没有想到这姑娘还失忆了,卫喜乐看着这大姑娘,突然想起一个问题,她把之前的事都忘了的话,那她和儿子两个的关系……

    她看着儿子,用眼神示意,林华焕微微摇头。

    卫喜乐心里叹息。

    “我在队里待了一段时间,没有想起来什么,听说省城那边有专家巡访,是专门看这方面的,我打算去那里看看,正好林同志他们回家,我们就一起出发了。”梅素卿说明来意。

    卫喜乐:“是该给看看,在这之前你就住我们家吧,我们家房间足够多,一直都有收拾的。”

    她们家的房间是按照孩子的数目起的,每个孩子,包括晓晓都有自己的房间,现在林华杨和林华泽不在家,他们的房间都空着。

    再不然,她也能去住晓晓的房间。

    林华焕:“对,你这几天就住我这里吧,虽然你现在不记得了,但我们是战友,我家现在有房间,距离专家过去还有几天时间,现在这里住吧。”

    晓晓不自觉的点头,人家正主在这里,她四哥没有去看秦明珊真的是太正常了,而且平心而论,她们两个挺像,但是两个人的风格完全不一样,看上去都是温柔善良、娇俏可人的类型,现在一个人的温柔因为这一身军装变成了干练,干练和娇俏混为一体,极为吸人眼球。

    书里她是掉进河里面,牺牲了,现在她回来了,而且是很烂大街的失忆梗,是不是就是她闺蜜呢?

    晓晓想到这个可能,心都火热了起来,她们一起从孤儿院结下的深厚友谊,在末世里面彼此依靠,现在到了这个和平社会,是不是还有缘分再见?

    不行,不能冲动,要找机会,找两个人独处的机会试探她。

    晓晓忍住了。

    梅素卿同意了,卫喜乐带着她去房间看看。

    晓晓也想跟过去,结果她和林华坤都被安排了事情。

    “华坤,你去摘个南瓜回来,挑大个的,晓晓,你去摘几条黄瓜。”

    卫喜乐要大展身手。

    虽然儿子刚刚摇头,或许他没有跟这姑娘说他们之前是对象,但就他一直看着人家姑娘的眼神,告诉了她这个过来人,儿子很喜欢这个姑娘,想要娶她做媳妇,这种时候,她这当妈的,多少也能出一把力。

    梅素卿拿着自己随身携带的包裹去房间,最后定的她去晓晓的房间,晓晓去睡她二哥的房间。

    看着这个小姑娘整洁却又不失几分童趣的房间,梅素卿看出来,她在这个家很受宠。

    不提桌子旁边那干花,就说这蓬松柔软的被子、新打的床铺和柜子就能看出来。

    她一开始的时候也不知道自己是穿书。

    她刚醒来的时候,发现她在河里,眼看就要沉入河底。

    她不想死,哪怕身体的情况那么糟糕,她也不愿意这么低头。

    幸运的是,她当时受伤很重,但她的异能还在,还能控制一点微弱的水流,她让自己飘到了岸边,这是她清醒时最后做的事情了,她也不知道她能不能被人救下,或者到了岸边也会丧生在丧尸或者是异兽的嘴中。

    她都不知道自己会怎么从天灾中出现在河流中一样。

    幸运的是,她被人救了。

    而且这里没有丧尸。

    她昏昏沉沉在床上躺了很久。

    救下她的那个婆婆并没有嫌弃她,每天定时定量的给她喂一些糊糊和清水。

    就这么着,她在床上躺了两个多月,才能初步掌握自己的身体,也是那时候,看着水面上的脸,她才确信,她换了一具身体,她这算是借尸还魂吗?

    仔细回想,当时她有意识的时候,这句身体原来的主人应该已经去世了。

    她当时想的是,难不成是穿越?从末世的天灾中穿越到了六十年代的山沟沟里,借尸还魂?

    没有别的更好的解释。

    她在那里养了好一阵伤,哑巴婆婆一直在照顾着她,她想要知道更多的消息,却受限于那里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