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篇小说 - 玄幻小说 - 酌鹿在线阅读 - 第56节

第56节

    第79章 无衣(一)

    钟无墨在草席前站立了许久, 才堪堪回过神来。一点一点半跪下来, 将冰冷的尸身抱进怀里,看着那张与自己一模一样的脸,轻唤了一声“兄长”。

    这次去京城护驾,太子本是召了他们两人的。但钟有玉拦住了弟弟,不许他去。

    ……

    “沈清阙说过, 若太子召我出战, 决不可让你去, 会有血光之灾。”钟有玉信誓旦旦地说。

    “有何区别?”钟无墨不解, 他们两个灵力相当, 有危险的事,谁做都一样。沈楼多半是逗他玩的,这种毫无道理的说法也就钟有玉会当真了。

    “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钟有玉皱起眉头, 拍拍弟弟的肩膀,“我只剩你一个亲人了, 小墨, 哥哥不能失去你。”

    ……

    林信看向沈楼,沈楼握紧他的手。

    大阵开启前, 钟有玉让他带回来的愿望,在钟无墨上战场的时候阻止他。这辈子很多事变了,沈楼不能预估何时会发生这样一场会使钟无墨送命的战争,便提醒钟有玉任何时候不要让钟无墨替他上战场,尤其是太子下令的时候。

    钟有玉牢牢地记住了。保住了弟弟, 自己却提前丢了性命。

    “有玉的魂。”沈楼将黄泉珠递给钟无墨,等安葬的时候,让朱星离来画一个显形阵,说不得还能跟钟有玉当面告个别。

    钟无墨接过黄泉珠,看着其中忽明忽灭的魂火,沉默许久,忽然起身走到林信面向前,屈膝便要下跪。

    “你这是作甚?”林信快速抽出旸谷,用剑鞘托住钟无墨的膝盖。

    沈楼怕他牵动伤口,立时将钟无墨提起来。

    “割鹿侯,你可记得,答应过替我做一件事?”钟无墨跪不下去,索性站好,与林信平齐。

    那日在宫中,林信捉住朱星离的生魂,灵力不支,得到了钟无墨的主力才将师父平安唤回。他欠钟无墨一个人情。

    “记得,你想要什么?”林信眉头一跳。

    钟无墨抬起手,将黄泉珠递到林信面前,一字一顿铿锵有力地说:“将兄长魂,移至吾身。”

    周围响起了阵阵抽气声。移魂乃是上古邪魔“夺舍”之术的变种,一直被视为邪术,已经许久不曾听说有谁会这项古术了。

    当日在朱星离的卧房,钟无墨亲眼看到林信施展了移魂术。

    “魂与魄不相间,移之也不能活。”沈楼立时否定了这个疯魔的想法。上一世他见林信玩弄魂魄,试图将新死之魂移到他人之身,然魂与魄不容,只能留存片刻,根本没有复活的可能。

    林信却没有马上否决,接过黄泉珠沉吟片刻道:“容我想想。”

    挥退众人,沈楼抱着有伤在身的林信回元帅帐,钟无墨拖着兄长的尸身跟着走进来。

    “他二人是双生子,rou身相同则魄相同,兴许可以一试。”林信看看钟有玉的尸身,再看看钟无墨。古籍中记载的夺舍,多数夺的都是近亲的rou身,因为血脉相近则魂魄易相容。

    “一命换一命,所图为何?”沈楼不赞同。

    “非是如此,”林信摇了摇头,“两魂一魄,一体双魂。”

    双生子本为一体,分而成双,合二为一。钟有玉rou身损毁,寄魂于钟无墨,两者共用一具身体。

    乌云遮住日光,凉风吹过营地,草原上下起了淅淅沥沥的小雨。外面传来战马入棚的声响,东涉川则顶着雨盘点西域送来的鹿璃。

    “魂归天,魄入地,生死无常。简言,你实不必如此,放临风归去吧。”沈楼面色凝重地劝他。一体双魂,在寻常人看来,乃是怪物。钟无墨何罪之有,要承受这般的痛苦。

    钟无墨没有理会沈楼的劝解,依旧盯着林信,重复着那句话,“将兄长魂,移至吾身。你答应过的。”

    雨越下越大,呼延河水逐渐湍急。春日孵化的鱼儿,如今已经长大,随着潺潺流水跃动,生生不息。

    “魂归!”一声低喝在帅帐中响起,耀眼的灵光透帐而出,又迅速归拢,消失不见。

    “噗通”,额上画满朱砂纹的钟无墨,双目紧闭,直挺挺地倒在了地上。

    林信单手撑地,喘息片刻,上前查看。

    “咳咳咳……”钟无墨突然呛咳一声,缓缓睁开眼,神志归位,身体突然如同砧板上的草鱼,横着弹出了三步远,“啊啊啊!这是哪儿?”

    “钟有玉?”沈楼把林信护到身后,冷眼看着躺在地上鬼叫不已的人。

    “沈清阙!我不是死了吗?”钟无墨常年波澜不惊,骤然做出大开大合的表情有些僵硬。

    “兄长,起来。”声音骤然变低了些,钟无墨站起身来,眼中泛起些许笑意,拱手向林信道谢。

    “小墨?”

    “嗯。”

    “这是怎么回事?我俩怎么会在一个身体里?”

    “移魂。”

    林信看着那人自言自语,很是新奇,将下巴搁到沈楼肩上,饶有兴致地看着钟有玉的脸从震惊变成痛惜,而后化作云屯雾集的尴尬。

    “钟有玉,你是不是取了阿信的血?”沈楼冷着脸,开始算账。

    “是……”钟有玉再蠢,此刻也明白自己上当了,“半途来了一群蛮人高手,抢走了血。”他记得沈楼的话,拼命想要夺回来,无奈对方人多势众。东西没护住,自己却死于非命。

    受了伤,又耗费灵力移魂,林信没什么力气,便伸手抱住沈楼的腰,将身体的重量尽数交给他。

    沈楼瞪了钟有玉一眼,让他暂时闭嘴,自己回身抱住林信,放到床上盖好被,“睡一会儿吧,拔营的时候叫你。”

    林信勾着他的脖子,在那微干的薄唇上舔一口,“要清阙哥哥陪我睡。”

    沈楼僵了一下,无奈失笑,低头把人压在枕头上,狠狠亲了一口,小声哄他:“我去去就来。”

    竟真的答应过来陪他。

    林信的眼中泛起亮光,满是笑意,大方地放他离开。

    沈楼绕过屏风,抓着钟无墨的衣领,将人拽出帐篷,一路走到呼延河边。哗哗的流水伴随着噼里啪啦的雨幕,将营地里的声音隔绝开来。

    “沈清阙,你作甚!啊!”钟有玉忍不住开口,话没说完,就被沈楼一拳打在脸上。

    “我说过,阿信的血落到蛮人手里,后果不堪设想,你为什么不听?”沈楼的拳头上青筋突起。

    上辈子林信被偷了血,噬灵便出现了,这辈子亦然。这些时日与温石兰交手,却迟迟没有见到噬灵,足可见蛮人的噬灵已经告罄。如今,林信的血被钟有玉双手奉上,也不知这蠢货拿走了多少。

    “我想着,若是不行就毁了,”钟有玉悔恨不已地抱住被雨水打湿的脑袋,“林信的血,到底有什么用?”

    “总归不是解毒用的。”沈楼又打了他一拳,转身便走。

    噬灵与林信的关系,决不能让任何人知道,包括林信自己。世人不会体谅他怀璧其罪,只会怨他为何不以死卫道。

    天塌下来,由他沈清阙一肩扛!

    作者有话要说:

    小剧场:

    《呼延河演唱会篇》

    楼楼:左三拳,右三圈,脖子一脚,屁股一脚,哄睡媳妇,我们来打有玉!

    钟有玉/无墨:把你的魂,我的魂,串一串,串一株幸运草,串一个同心圆

    信信:当我和世界不一样,那就让我不一样,放血对我来说早就习以为常_(:3」∠)_

    歌曲出处

    《健康歌》范晓萱

    《爱》小虎队

    《倔强》五月天

    第80章 无衣(二)

    大军拔营, 一路向北行进, 傍晚才停下扎寨。

    沈楼把钟有玉的尸体扔给他们兄弟俩,让他们自行处置。兄弟俩决定留下来帮沈楼,便将尸体就地焚烧。

    熊熊烈火舔着木柴,渐渐将那年轻的身体包围,烧成灰烬。

    “看着自己的身体火葬, 总觉得哪里别扭, ”钟有玉小声嘀咕, 把自己惯用的灵剑挂在腰间, “小墨, 我突然想起来,以后打架,咱俩一人用一只手,那就可以使双剑了。”

    “嗯。”钟无墨应了一声, 看着那堆火焰也不知在想什么。

    “你说你,把我弄到你身上, 以后你还怎么娶媳妇?你跟你媳妇洞房的时候, 我就眼睁睁地看着,你说合适吗?”自己的身体彻底没了, 钟有玉开始仔细考虑以后的生活,越想麻烦越多。

    “我不娶妻,你娶。”火焰渐渐熄灭,钟无墨上前,将骨灰装进小瓶子里。

    “那也不行啊, 那我跟你嫂子洞房的时候,你不就能看到了。”钟有玉把刚抓起来的一把骨灰摔到地上。

    “别闹。”钟无墨重新把骨灰抓起来。

    沈楼站在不远处,万分不想承认自己认识那个左手跟右手打架的傻子,转身回了帅帐。

    林信正坐在主位上,一边提笔写信,一边听渊阿打探来的消息。

    “太子封锁了各州官道,鹿璃出不了南域。英王殿下跟东域借了船,走水路,行踪隐匿,如今不知到了何处。”从南域回来的刃一说道。

    “属下告知太师之后,太师便进宫了。”被指派去浣星海报信的刃二道。

    听到沈楼进来,林信收笔,将信折好用火漆封上,交给刃三,“去吧。”

    刃三领命而去,刃一和刃二低头给沈楼行礼。

    “怎么起来了?”沈楼走过去,把林信抱起来,放回床上去。

    林信毫不反抗地任他抱,摆手让渊阿都退下,“这伤已经不打紧……你这是抱上瘾了?”

    “上辈子没抱住,”沈楼低声说着,跟林信挤在一个被窝里,将人往怀里扒拉,“这辈子补回来。”

    草原的黄昏时分安宁,巡营兵的脚步声在帐子间回荡,夹杂着钟家兄弟自己跟自己吵架的声音、火头军分发饭食的声音。人间的烟火气,让历经两世的魂魄落到实地。

    “哎,我问你,你上辈子,什么时候看上我的?”林信拉过沈楼的胳膊,垫到自己脑袋下。战乱途中偷得片刻清闲,竟让人比平日更想谈情说爱。

    也不知是沈楼装得太像,还是他当局者迷,那时候他还真没看出来。

    沈楼垂目,认真思索了一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呢?

    是那次琼林宴吗?新科状元是江南有名的才子,被皇帝夸赞几句有些得意忘形,点名要与割鹿侯对对子。谁都没想到,整日舞刀弄剑、言辞狠戾的割鹿侯,竟有吞凤之才,将状元对得哑口无言险些厥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