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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日于瑾被那双挤脚的运动鞋折磨够呛,能换掉它简直是一桩值得放鞭炮扭秧歌的大喜事,当即埋头吃饭,像一只乖巧又驯良的小狗。 梁曼宁看着于瑾,觉得很奇怪,她不仅不心疼父母的血汗钱,反而满脑子想着要去哪才能买一双足够体面漂亮的鞋,若是这些钱不够,她又能从小金库里拿出多少来贴补。 她很少这么大方。 吃完早餐,二人打车去了金源。 要说白城也有那么几条繁华的商业街,而其中最热闹的当属一家酒店两家商场围绕而成的金源环路,这里不说应有尽有吧,却也称得上年轻时尚,比别处更值得逛一逛。 于瑾这些天多数时间待在学校了,周围全是干净利落的校服,偶尔看见几个发型略显辣眼睛的发型,也会及时用谭米雪那张漂亮脸蛋洗一洗。 乍出校门,她一时有些,有些难以接受这时代的潮流。 非主流? “你东张西望什么呢?” “没什么,嗯……就是,突然觉得你头发很好看。” “头发?”梁曼宁摸了摸自己的齐耳短发,鼓起脸颊道,“我还想去做挑染呢,我妈肯定不同意。” “别,我觉得这样就挺好的。”于瑾怕她听不进去,又字正腔圆的重申,“干干净净,自然美。” “你懂什么嘛,现在流行的,我室友她们都做了。” “我是觉得,做人不能随波逐流,要保持自己的风格和做派。” 虽然被于瑾毫不留情的反驳了,但梁曼宁并不觉得气愤,或是丢了颜面,她只目光凝滞的想了想,随即轻快的笑道,“还挺有道理,那你觉得我适合什么风格啊?” 于瑾见她笑,也笑了,或许是和那些要么圆滑虚伪要么固执己见的成年人相处久了,现在愈发觉得小女孩单纯直接,生动有趣。 正因如此,她说话也大胆许多,“你皮肤白,穿红色应该好看。” 梁曼宁伸出手,贴在她的手背上,哼哼着道,“我白?那你呢?吸血鬼啊!” 于瑾的白和寻常人的白不一样,她是没有丝毫血色,透着一股冷意的苍白,就像古堡里不见天日的吸血鬼,因而总有人说她体质虚弱。 其实她体质还好,就是有些畏热,这时候商场里普遍不爱开空调,空气流通又不好,没逛几家店她额头上便冒了一层汗珠。 梁曼宁心细如发,在一家冷饮店前停下问她,“要不要喝饮料?” 于瑾摇摇头说,“我不爱喝甜的。” 梁曼宁当她不好意思,硬把她拉了进去,“有不甜的,爱喝什么就喝什么,我请客。” “那好吧。”于瑾扫了一眼上面的价目表,感觉价格还算实惠,就对里面的员工道,“中杯冰美式,加奶不加糖。” 梁曼宁目光晃了一下,有点惊讶的看过来,这让于瑾意识到以自己的情况不应该做出这样的选择,“之前同学请我喝过一次……” 她补救的话还没说完,便被梁曼宁打断了,“多苦啊,亏你能咽下去。” 于瑾暗暗松了口气,笑道,“口味不一样。” “哎,这种小资情调我这辈子算无福消受了,我比较爱喝黑珍珠奶茶。”梁曼宁偏过头,对冷饮店员工道,“来杯香芋奶茶,多加珍珠。” 买了喝的,两人又逛了好几家店,终于以合适的价格买到了两双简约大方的运动鞋,虽然超出了预算,但梁曼宁很满意,她看到于瑾走路轻快的模样,比自己买了新鞋还开心,不知道为什么,明明她昨天还有些排斥这个“不速之客”。 而梁曼宁的转变,于瑾自然看在眼里,也并不意外,凭她的道行,想跟一个涉世不深的小姑娘交朋友,简直不要太容易了。 话又说回来,也是梁曼宁比较好搞定,换做谭米雪,可能…… 于瑾刚刚在脑子里做出这样的假设,就听有人娇声娇气的喊她的名字,转身一看,不由为这天注定的孽缘而感到无奈。 作者有话要说: 有没有玩过QQ炫舞的小天使,来让我看见你们的双手,《动情》搞起来 第009章 前女友的写作风格与郭敬明有几分相似,极其善于用大量笔墨,从多个角度来描述服装,在阅读那本小说时,于瑾就知道谭米雪喜欢穿价格昂贵,华丽又繁重的裙子。 从作家的角度出发,这样一方面可以塑造假千金骄奢的性格,一方面可以对比真千金清贫的处境,是很符合逻辑的。 不过放在现实却并非如此。 起码在于瑾看来,不管是极具欧洲宫廷风格的泡泡袖荷叶边白衬衣,还是有些洛丽塔意味,用蕾丝、轻纱、蝴蝶结组成的连衣裙,穿在谭米雪身上都毫不违和,甚至让她甜美漂亮的像一块新鲜出炉的草莓蛋糕。 在非主流成为主流的时代,谭米雪才是真正意义上充满个性的非主流。 如果她天生是善良的女孩,于瑾想,自己会爱她。 可谭米雪,爱她绝对是一桩苦差。 “愣着干嘛,快过来,我提不动了。” “……” 于瑾如今的身份算是谭米雪的第三号小跟班,虽不至于要给她捏肩捶腿,但在这种场合遇见,拎个东西是理所应当的。 梁曼宁不知其中缘故,见谭米雪如此盛气凌人,心里难免有些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