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页
书迷正在阅读:高门庶孽之步步莲华、[快穿]那些女配们、干爹(十年暗恋)、我把魔教教主娶回家了、云胡不喜、爱有所谋、金小状(律政女VS金融男)、[综漫]酒厂良心今天洗白了吗、妾居一品、总被NPC明恋是错觉吗[快穿]
我从里面选了五套裙子,飞速结账,拉着理子赶紧从店里逃一般地出去了。 我闻着空气里还没飘远的人味儿,很快就看到了在百货商店街对面买苹果糖的蜜璃,杏寿郎就站在边上等她。 “前面的巡警看到了吗?”我对理子说:“还记不记得我之前对你说的,看到这种带刀、穿鲜艳羽织的、里面穿一套黑色统一制服的人要怎么样?” 理子虽然不明白为什么我要这么说,但还是想起来了:“找巡警举报他们违反禁刀令……”还没说完,她就纳闷地问:“你要我举报他们?可你不是喜欢那个少年吗?” “喜欢个屁!”我气得差点捏爆手边的消防栓:“要是明天出太阳了,我就让你见不到明天的太阳!那是鬼杀剑士好吗!” “这么说,你们是相爱相杀?”理子不知道想到了什么,灵光一闪。 “说起来我今天晚上还没吃晚饭……”我对她咧嘴一笑,满口雪亮尖锐的鬼牙。 “我这就去!” 理子不敢皮了,赶紧领命而去。 “小心点,别被他们看到了。” “放心!” 我躲在巷子里,看着巡警把他们抓走的背影,完全不觉得良心有哪里痛。 作者有话要说: 场景:「胧月夜」女装店里 魇梦眼中的自己:可怜、弱小、又无助 老板娘眼中的魇梦:少女情怀总是诗~ 理子眼中的魇梦:原来这才是大佬!受教了受教了! 蜜璃眼中的魇梦:好可爱!炼狱先生我只能帮你到这里啦~ 杏寿郎眼中的魇梦:她她她她她她她她是不是……(脸红) 第21章 第二天果真出太阳了,刮了一夜裹挟着潮气的风,云层都被吹的一干二净。到了白天,就是万里无云旭日晴空的好天,左邻右户都把雪白的棉被晒了出来,可我只能呆在阴冷潮湿的屋子里码字。 还好我现在已经学会了鬼晒衣服的频率,每天早上天不亮就去洗衣服,洗好了就挂到外面,等到太阳出来就会自然晒干,晚上落日以后就去收。 我坐在桌子前,思考着新坑的大纲。 没错,我又想开新坑了,以樱庭步梦为笔名,试着写点有深度、能来快钱的短篇。 当然,我对自己的水平还是持怀疑的态度的——这可是大佬云集的大正时期啊!就我这垃圾水平,真的能和大佬们掰头文笔吗?万一发出去就被退稿,可是很打击写作自信心的…… 不过写文就是这样,连这点信念都没有的话,还是不要写了。 我思索片刻,把我这几天所遇见的事情抽取少许片段,融入我写的文里。 《桃花》 这是不久前发生的一桩事。 按理来说,像我这样害怕与人交往的社会恐惧人士,不应该知道得这么快的。每每有了新闻,等到左邻右舍都咀嚼过一遍,再被倒进茶舍酒居里反刍,待到人们提都不愿提起后,我才会得知这些消息。 可偏偏我却成了这件惨案的第一目击证人。 我知道有许多人不能理解为什么我会得上这样一种病。每当大家提到我的时候总是对我避之不及,好像我就是游走于阴沟里的老鼠,亦或是连三岁孩童都不如的无能儿。可是我也没有办法,从小时候,大家就不理解我,只有我的mama会关爱地看着我,握着我的手,用慈爱关切的目光看着我。 大夫也瞧了许多,他们都摇着头,什么也不说,只是叹气。大家逐渐把我当做这家里的透明人,就好像我从不存在一样。一方面是为了不打扰加深我的病情,让我尽量少见外人;另一方面,则是我的父亲对此羞于启齿,不愿意向人承认——我这样的废物居然是本地豪族家主的长子。 渐渐地,我晓得了,这是一种病。 那天我还是与往常无异,天不亮就在租住的屋子里洗好了衣服,端着盆到位于二楼的阳台上去晒。 是的,我的病情已然严重到了这样的地步。我无法想象如果我一大清早到院子里去晒衣服,那将会是多么可怖的场景啊!晨起跑步的人、上班上工的人、还有出去上学的孩子,都会经过我这条原本幽静的小路,看到正在晾晒衣服的我…… 他们会说什么呢? 「真可怜呐。」 「有病。」 「别学他。」 这样的话虽然听了许多遍,但我还是不能接受,只要听到就会浑身打着冷颤,胸腹处慢慢渗出黏腻的汗液,将我的衣服打湿。 我走到阳台上,在杨木的长凳上放下堆积着湿漉漉的衣服的盆子,照旧向外打探了一番,免得有人在我背过身的时候见到我。 此时才刚过四点,天黑的像被一个巨大的浴桶笼罩了一样,几乎什么都看不见,路上也没有半点行人的踪迹,只能看见许多祖国风格的小屋子交织在电车线里,一个挨一个地绵延到居民区的尽头。城外的青山像一条巨大的凶兽,蛰伏在悬挂着点点星星与弯弯月牙儿的天际,骇人非常。 我满意地审视了一遍楼上楼下,没有任何问题,便俯身去拿盆中的和服。 就在这时,我听到了一阵窸窸窣窣的声响。 那声音颇为古怪,就像是有一群体格硕大的野兽在进食一般,血rou在口腔中挤压到变形,和着分泌出的唾液搅拌在一起,甚至还有血rou从它们的口角处往下流淌,发出一阵滴滴答答的声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