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篇小说 - 修真小说 - 她选择灭世在线阅读 - 第23节

第23节

    这年轻强盗虽说打输了,却一点不慌,仍是笑嘻嘻的。

    “小jiejie把我放开,我才能脱了衣服把锁子甲还你呀!我的刀都被你拿走,我跑不了啦。”

    爱丽丝闻言,松手把他放开,仍是拿刀对着他:

    “你若敢耍什么花招,我一刀剁了你的脚。”

    少年还在笑,好像并不把这威胁当一回事:

    “小jiejie人美心善,绝对不会这么对待我的!”

    爱丽丝用刀背敲了他一下:

    “快脱!”

    少年丝毫不避讳地脱了外衣,又脱锁子甲,一边脱衣服,一边还在跟爱丽丝搭话:

    “小jiejie,我算是服啦!你的胳膊一点事儿都没有?你是贝尔特契的眷顾者吗?”

    爱丽丝摇摇头。

    按说她信仰末日之神这种事不该随便说给别人听,不过这强盗少年生活在森林里,显然不会有什么信仰,与外界的社会大概也没有什么联系,稍微对他说一说,似乎也没什么关系。

    于是她说:

    “我是瑟西里安的信徒。”

    “瑟西里安?没听过。我也可以向他祈祷吗?”

    “如果你本身没有信奉其他神明,向祂祈祷倒也不是不行,不过祂可不一定会回应你。”

    “没关系!我就找最厉害的神明祈祷就行了,他们肯定会保佑我的。”

    这少年强盗自信得惊人,这一点倒是很可佩服。爱丽丝问他名字,他说自己叫吉尔,不知道父母是谁,从记事时起就在这森林里和强盗们一起生活了。

    这时候他已经脱完锁子甲,露出光溜溜的脊背。虽说现在刚过完冬天,他的肤色还是呈现出健康的小麦色,可见夏天的时候一定晒得够呛。这家伙没有穿衬衣,居然是把锁子甲贴身穿在身上,也不嫌硌得慌。幸亏这件锁子甲上有附魔,不沾污垢。否则爱丽丝还真不知该怎样处理才好。

    这少年穿着外套时还有点大人的样子,这会儿一看,完全是个小孩。爱丽丝皱着眉头看他:

    “这么冷的天,只穿这么点衣服,不冷?”

    少年笑嘻嘻地穿上外套:

    “小jiejie居然这么关心我,实在让我太感动了。”

    听他说这一句,爱丽丝才意识到,她对待他好像有点过分和蔼了。这家伙可是偷了她的锁子甲,还试图抢劫她。她应该待他再凶一点才对。

    不过也难怪,这少年模样长得挺不错,嘴巴又甜,一口一个“小jiejie”,不大像是强盗,更像是个调皮鬼,让人恨不起来。更主要的是,她明知道他打不过她,防备心就稍微弱了一点。况且这里毕竟不是战场,爱丽丝也不是很想在这里杀人。不过如果跳出来试图打劫她的不是这么一个可爱少年,而是一个猥琐大叔,她恐怕不会容情。

    有一副好相貌,真是在任何方面都占便宜。

    这少年穿完了衣服,爱丽丝瞪了他一眼:

    “还不快走?”

    “小jiejie把我两把刀拿走了,可不可以还给我呀?这是我吃饭的家伙,丢了要被同伴嘲笑的。如果小jiejie肯把双刀还给我,就算要我陪陪小jiejie,我也情愿的。我保证拿了刀就走,以后再不来滋扰小jiejie。”

    这少年说着,蹭上来暗示性地往爱丽丝腰上捏了一把。爱丽丝伸手打他的头,他跑开去,却还向她抛了一个媚眼。那模样跟在烟花街讨生活的男孩子也没多少区别。

    爱丽丝一哆嗦,把那两把刀冲他抛过去:

    “拿了刀就快滚,别再回来了!”

    少年捡起他的刀,重新收回到腰后。打了个唿哨,那匹漂亮的白马就跑到他面前,他骑上马,跑出去几十米之后,又转回头来向着爱丽丝招手:

    “小jiejie,你的匕首我拿走啦!要想拿回匕首,以后要过来找我呀!”

    第37章 一纸证明。

    爱丽丝一摸腰上, 她的匕首果然已经不见了。

    一定是那个叫吉尔的家伙之前假装勾引她的时候摸走的,她光顾着恼,竟没意识到他真正的意图是要偷这把匕首。大概这就是报应,之前她为了找珠冠故意勾引雷切尔公爵, 这会儿这小子就假装色诱她来偷走她的匕首。

    爱丽丝立即上马准备追过去, 然而她这匹马这会儿还在闹脾气, 一定不肯走。爱丽丝踢打了几下,它宁死不动。爱丽丝没办法, 也只得从马上下来。

    仔细想想,如今她手上没有武器,就算是真能追上他……也很难办。况且她还有任务在身, 实在不该在此险地驻留。

    虽说心里对送了她匕首的莉娜万分歉疚,爱丽丝还是决定先回王都。

    她给闹脾气的小马喂了一些胡萝卜, 总算哄得它在入夜带她赶到可以借宿的村庄。这里是从王都前往北地的必经之路, 许多旅人都在这里过夜。虽然没有旅店, 但只要给附近的农户一两枚银币, 他们就会端上美味的农家饭菜,给客房铺上整洁的床单, 把客人照顾得好好的。

    虽然这一天过得非常令人疲惫, 爱丽丝还是照例在睡前向瑟西里安祈祷。不知何时,祂已翩然而至, 在她额上印下一吻:

    “晚安。”

    有了祂的祝福,爱丽丝睡得很安稳, 第二天一早就去找村里的铁匠买武器。像这样小村子里的铁匠通常只是打造些农具, 并没有什么真正的武器出售。爱丽丝买了一把小刀,这东西与其说是武器,还不如说是给牧羊人随身携带的工具, 在实战中实在发挥不了多少作用,但无论如何,有总比没有强。

    好在她的后半段旅程顺利得多,没有再被别的强盗或者什么奇怪的人滋扰,也就没有给这把小刀发挥的平台。她平平安安地回到王都,从罗姆师父那里拿回了巨剑。

    当把巨剑背在背上的那一刹那,爱丽丝非常安心地喟叹了一声,连身上的肌rou都放松了。

    她之前没有带武器,这一路上都有点胆战心惊,这会儿背上的分量沉甸甸的,分外有安全感。

    爱丽丝一边这样在心里感叹着,一边下定决心,以后无论发生什么,再也不和她的巨剑分开了。这也意味着她决定从此以后再也不会隐藏身份。她做下这样的决定或许以后遇到困难,不过这样的做法更合她的脾气。

    从爱丽丝出发前往北地时算起,到现在差不多也就是两个月。按说王都这边不会发生什么变化。但当她回来的时候,只觉好像过去了很久,好像她不是刚从北地回来,而是从另个时空归来,眼前所见的一切都好像微妙地换了种样子。

    考虑到她在这一次出行中经历的故事……或许这感觉并不能算错。

    爱丽丝照例住在罗姆师父的农庄里,现在正是农闲的时候,几个帮工都回家去了。他倒是很愿意让爱丽丝再在他这里多停留一阵,不过爱丽丝不能久留。要尽快将珠冠送到菲利克斯女公爵手上。此时女公爵已经回到西菲利克斯,爱丽丝必须立即动身。

    在前往西菲利克斯之前,爱丽丝先去了一次王都的佣兵公会总部。

    佣兵公会的人都认得她,不等她开口,就递给她一张纸。

    那是一张由雷切尔伯爵出具的证明信,上面写明巨剑爱丽丝已经不再是与佣兵公会签约的佣兵。从此与佣兵公会再无瓜葛,不能以公会特级佣兵的身份接任务,佣兵公会对其也不再有约束的权力。这张证明书上印有不可更改的魔法印章,可以凭此证明它的真实性。

    有了这一张纸,爱丽丝就算是自由了,同时也相当于失去了谋生的手段。如果菲利克斯女公爵毁约,她将会陷入非常麻烦的境地。不过事已至此,爱丽丝也不能反悔就是了。

    她已经做了三年多佣兵,从普普通通的二级佣兵一直升到特级,付出许多辛劳,手上也沾了许多血。她作为佣兵的名气与努力就此一笔勾销,只换来这一张纸。

    尽管心情复杂,爱丽丝还是小心翼翼地把这一纸证明收进了衣袋。

    该做的事情已经做完,爱丽丝在王都稍事休整,就立即骑马前往西菲利克斯。

    临出发之前,爱丽丝给马喂了好多胡萝卜,总算是让它稍微乖了一点。她最终还是给马取了个名字,叫它“别扭”。这不太像是马的名字,不过非常适合它。当爱丽丝用这个名字叫它的时候,这匹傲娇小马仰高了头,非常不爽地尥了尥蹄子。

    嗯,看起来它很喜欢这个名字,以后就这么叫了。

    前往西菲利克斯的旅途比去北地要短得多,也舒服得多。与久经战乱的南方地区和苦寒的北地相比,西菲利克斯领显得格外富庶。这里有着极为广阔的草场,农民多以牧羊为业。在女公爵的统治之下,多多少少有点世外桃源的味道。这一路沿途有几家特别好的旅店,都是西菲利克斯女公爵每年往返王都时下榻的场所。每家店都有一间专门给女公爵准备的豪华房间,女公爵不用的时候,会提供给其他贵族旅客使用,一般旅客就算想住也住不起,顶多只能付钱参观。

    爱丽丝在旅店里照例只选二等房住,不过为着满足好奇,她也交了一点钱,在店家的陪同下到女公爵惯用的房间参观了一圈。那房间约有一般旅店套房的两倍大,地上铺着厚厚的地毯,墙上也吊着挂毯,以便隔绝旅店里的杂音。房间中的家具也很讲究,非常华丽舒适。据旅店主人说,这房间是由女公爵自己出钱派人布置的,因此由这房间产生的全部收益,要分给女公爵一半。

    爱丽丝原本的目的地是西菲利克斯领的首府费伦,但当她真正到了费伦时才发现,实际上,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里,菲利克斯女公爵都住在云霰城堡。

    云霰城堡距离费伦城约有一日的路程,爱丽丝早晨从费伦出发,傍晚才抵达。好不容易赶在城堡关闭之前,把之前梅瑞狄斯夫人通过公会任务交给她的画轴当做信物交给了城堡守卫。守卫替她指了路,建议她住在附近村庄的酒馆兼旅店里。

    村里的酒馆只有一间寒酸的客房,爱丽丝早已习惯了各种奇奇怪怪的客房,对此并不特别介意。真正让她烦恼的,是去见女公爵时应当穿什么衣服。

    爱丽丝第一次与女公爵见面时,穿的是女公爵提供的衣裙;这一次她的包裹里也带着一套衣裙,是她在地下神殿时,奥莉薇的侍女找来给她穿的。一般来说,身为女性,觐见女公爵时穿这套衣裙可能会显得更得体些,但爱丽丝并不是夫人小姐,真要穿裙子,好像反而会显得有点怪。

    “我建议你穿平常的衣服。”瑟西里安这样对她说,“女公爵需要的是一个骑士,而不是穿着淑女裙子的大小姐。”

    瑟西里安的建议非常实用,爱丽丝只好连夜刷去旅行服装上的尘土,尽力让自己的寒酸衣着显得得体一点。第二天,城堡中的守卫到酒馆来找她,带她进入了云霰城堡,让她第二次见到了女公爵。

    身处西菲利克斯的土地上,女公爵的衣饰和发型都按照西菲利克斯的传统改换了样式,看起来和以前差别很大,几乎像是另外一个人。爱丽丝几乎是凭借着她与奥莉薇非常相像的眼睛才认出她来。

    爱丽丝奉上装着珠冠的盒子,女公爵脸上露出怀念的表情:

    “这是由我的木匠霍伊尔替我打造的,为了要把珠冠保护好,他当初可费了不少巧思。”

    女公爵一边说,一边扳动盒子上的机关把它打开,将珠冠从中取出。珠冠光华璀璨,让整个会客厅都亮堂起来。可女公爵的脸色却突然变了。

    这让一直关注着女公爵的爱丽丝心里一紧,连忙上前问道:

    “怎么?有哪里不对吗?”

    女公爵摇了摇头:

    “不,你的任务完成得很好……这珠冠没有任何问题。只是……当年这珠冠完成之时,我曾经请一位手段高超的魔法师,利用珠冠上宝石的天然魔力,为它添加了一道仅能帮主人抵御一次攻击的附魔。如今这珠冠的光泽稍显暗淡,显见得附魔已经消失……或许我的想法没有错,奥莉薇确实是被人害死的。”

    爱丽丝抿着嘴唇不敢出声,生怕自己要忍不住把奥莉薇的情况讲给女公爵知道。她在北地的时候,没人对她提过珠冠上曾经有过附魔,或许就连奥莉薇自己也不知道这件事。这珠冠上的附魔是在她与伯爵的冲突之中被用完的吗?还是她饮下的魔药打破了珠冠上的魔法?这问题或许谁也回答不出来。

    幸好女公爵没有在这个问题上多做纠缠,她将珠冠上上下下里里外外看了一遍,确认它还和原物一模一样。然后把它收回到盒子里,转过头来问爱丽丝:

    “你是怎么拿到它的?”

    爱丽丝既然答应了奥莉薇,也就不能说实话,她吞吞吐吐:

    “过程确实稍微有些复杂,不过此事牵连甚广,并不仅仅涉及我和雷切尔伯爵。我答应过相关人士,不把这个故事讲出来,所以……”

    女公爵有些不耐烦地摆了摆手:

    “你见到了雷切尔?”

    “我确实见到了雷切尔伯爵,伯爵要我向您问好。”

    女公爵毫不掩饰地撇了撇嘴,哼了一声。显然对她这位前妹夫相当不满。她没再继续追问拿到珠冠的过程,这让爱丽丝松了口气。只听她又说:

    “我叫人在城堡里给你找个住处,你可以准备一下,熟悉熟悉环境和西菲利克斯领的情况。半个月之后,我会在城堡前面封你为骑士。”

    第38章 菲利克斯。……

    一位管家为爱丽丝在城堡里找了个住处, 他知道爱丽丝的身份,因此把她安排在女公爵手下骑士到城堡执勤时居住的区域。这地方靠近武器库,远离下人平常活动的厨房,与女公爵平常招待客人的区域也完全不挨着。等到她正式成为骑士之后, 大概率也要经常住在这儿。城堡这一侧的几个房间似乎都有固定的主人, 不过目前只有一位骑士住在这里, 与她毗邻。这位骑士每天都要去执勤,很少待在房间, 爱丽丝搬过去的时候,并没有见到他。

    没人对她说提出要求,告诉她必须待在什么地方, 或者有哪里不能去。这让爱丽丝得到相当程度的自由,可以对这城堡和附近的村落稍作了解。

    云霰城堡是整个西菲利克斯领最大的一座城堡, 也是全国范围内第二大的城堡, 它坐落在山崖上, 外观非常壮丽。这座城堡已经存在了几百年, 仍然是这一地区最重要的军事设施。它多多少少有点像是菲利克斯家族的人,坚毅、勇敢, 屹立不倒。

    这座城堡确实已经有年头了, 虽然几乎每年都会进行修缮和加固,但这里的居住条件其实非常糟糕。实际上, 在西菲利克斯,很多贵族都已经不再住在城堡里, 而是在城市中修建更加舒适的住宅。不过菲利克斯女公爵始终坚守菲利克斯家族的信条:居安思危, 从不松懈。为了贯彻这一信条,她每年都要在这座城堡住满四个月,在这里度过一整个春天和半个夏天, 在这里,她要主持士兵训练,还有城堡的修缮工作。除此以外,每天都有数个信差往返于费伦大宅与云霰城堡之间,将各种文书源源不断地送到女公爵的案头。

    女公爵的手下有许多位总管,分别替她经管领地的土地、财政、官员任免等各种问题。但她还是要亲自过问很多事的进展,在大多数文件上签字,有时候还要为一些彼此之间有矛盾的领主居中调停,消弭怨恨。

    到了晚上,她会在餐厅里与她的骑士们一同用餐。

    爱丽丝还不是骑士,但她提前成为了女公爵餐桌上的一分子。她在那里见到了住在她隔壁的肯特骑士,那是一位与她年纪相仿的青年,去年才刚刚从侍童升为骑士。她从他口中得知,在之后的半个月内,效忠于女公爵的骑士们会陆续从各地赶来,进行每年的常规训练,同时也来参加她被封为骑士的典礼。

    她的这位新同僚人很不错,并没对她摆贵族的架子,也并不很介意她是个女人。这稍微缓解了一点爱丽丝的不安。但他同时也提醒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