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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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这个出发点不错,不知道秦牧会怎么应对。” “我记得柳州这几个律师,其中就有一个是专门研究法益理论的,研究的相当深刻,秦牧怕是要招架不住。” “啧啧啧,上次让他得到了677的高分,这次估计要被打回原形了。” “打回原形倒是不至于,但想要晋级第三轮……估计就悬了。” “……” 众人低头私语。 都认为秦牧不太可能赢下这把对局。 毕竟柳州的这几个律师…… 水平丝毫不逊色于他们,更是刑事辩护领域中的翘楚。 秦牧想要像上一轮那样轻松获胜,基本不可能。 然而…… 他们刚讨论完,就看到被告人旁边的律师席上。 秦牧主动迈步上前,幽幽开口:“对方公诉人说的的确不错,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但这句话的后面还有一句话。” 略微停顿后。 他扫视了一眼全场,又接着说道:“那就是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话音刚落。 满座再次一惊。 张玮咽了咽口水,瞬间反应了过来。 仿佛明白了什么。 旁听席的众律师们…… 更是瞬间哑火,全都愣在当场。 反应最大的…… 莫过于公诉席上的五名律师了。 尤其是那名提出了法益突破口的律师,脸色直接沉了下来。 …… 与此同时。 学法联盟论坛。 随着秦牧这句话的出现,时刻关注着模拟庭审的网友们再次沸腾了。 “论坛里有没有大佬?能不能来给我解释一下,up刚才说的这句话啥意思?” “对面律师真的有几把刷子,我还以为尘埃落定了。” “说几不说把,文明你我他。” “我刚刚找度娘查了一下,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解释太杂了,谁能给我翻译翻译?” “……” 网友们都很激动,带着极强的求知欲疯狂发帖。 对方律师已经解释了什么叫做法律作为入罪的依据。 但…… 秦牧提出的这句话,却让不少人有些费解。 这里面的每个词他们都明白。 可连起来就显得有些晦涩难懂了。 好在没过多久。 论坛里就冒出了一个自称刑法学教授的人。 开了个帖子,专门讲解秦牧所说的这句话。 “要理解up这句话,就必须要先明白法律的本质,法律并非是非黑即白,而是一种平衡和折中的学问。” 在帖子里。 这个网友先是将前半句话解释了一遍。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讲的是用是否侵犯了法益来决定是否有罪。 举个例子。 张三持刀要杀李四,结果却被李四反杀。 用法益的理论分析,那就是张三试图侵犯李四的生命权。 结果却是李四技高一筹,将张三的生命权给剥夺了。 对方试图危害李四的生命权,李四侵害了张三的生命权。 生命权对生命权。 两者是对等的。 因此。 从法益上来说,李四的行为是正当的,完全符合正当防卫。 再举个例子。 张三尾随某女子,试图行不轨之事,该女子不断挣扎反抗。 路过河边的时候。 趁机将张三踹入河中,张三溺亡。 在这个案子里。 张三试图侵犯女子的身体自由权,该女子的反击侵犯了张三的生命权。 身体自由权对生命权。 明显是生命权高于身体自由权。 两者权利不对等,法益上也不对等。 因此。 该女子的行为便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防卫过当。 但…… 在该女子的行为却是日常生活中,普罗大众应对危机时的常见行为。 并未违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大部分人遇到这种情况…… 都会选择将张三踹入水中,用以自保。 在道德伦理上。 世人都会觉得该女子的行为没有问题,就应该这么做。 没有人会去谴责该女子。 所以。 该女子虽然危害了法益,造成了更大的损害,但行为却不能单纯的以防卫过当论处。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指的就是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 可以酌情减轻,或者认定该女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再不济。 也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予起诉,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以缓刑论处。 这也彰显了法律的平衡。 如果按照机械的刑法来判定,该女子必然构成了犯罪。 但该判决明显违背了社会伦理,是有问题的判决。 “好家伙!咱们论坛真的是能人辈出,被大佬这么一说,我一个学渣都听懂了。” “嘶!!动不动就举个例子,你不会是教书的吧?” “原来是这样?没想到判决的背后涉及了这么复杂的东西?” “那意思是不是说……道德上支持的行为,就可以不构成犯罪?” “……” 在这个帖子下方。 网友们纷纷膜拜大佬,同时提出了许多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