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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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群里。 有人发出了一个论坛的链接。 众人纷纷加入。 这个论坛里汇聚了大量人才,分为三大板块。 这三大板块…… 井水不犯河水。 但又谁也看不起谁。 灵魂洗涤区,潜心攻研诗歌、格言警句等文学。 重新做人区,段子手遍布。 学法专区,每天都会讨论各种奇葩案例,分析其中的法律要点。 而在阳城法院外。 马明刚刚结束官司,和石良平并肩走出了法院。 再三拒绝了石良平的“转行邀请”。 点开了手机。 恰巧看到了同学群里的讨论。 “他们……居然发现我创立的论坛了?” 他嘴角抽了抽,不禁有些惊讶。 为了自身安全。 他是学法联盟论坛创立者的消息,除了他,没有任何人知道。 没想到这个案件…… 居然激发了这些同学们学法的热情。 …… 晋城。 山水花园小区。 下班之后。 秦牧又返回了家中,自己做了一顿晚饭。 刚刚吃完。 便收到了青岚发来的组排邀请。 吸取前面多次的教训。 他果断选择了紧急避险,以要更新视频为由,拒绝了青岚。 和青岚打组排…… 简直是自己找罪受。 随后。 他走进了书房,准备将这期借钱不还的纠纷案子录制下来。 这个案子…… 最开始是从借钱不还引发的。 而借钱不还这种事,生活中太多人遇到过。 借钱其实没什么。 问题是借钱不还,那就糟心了。 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借出去了连个水漂都没有。 说的好听点,是借出去了。 可实际上…… 跟丢了没有任何分别。 “孟磊”这种人,每个人的一生中难免碰到一两个。 秦牧坐在书房里,深吸了一口气。 面对镜头。 开口道:“今天这期案子,主要讲的是借钱不还。” “相信很多人都曾碰到过,借出去的钱,无论如何都要不回来。” “这个案子,也是up的一个粉丝遇到的。” 紧接着。 他将马明的情况简单讲述了一遍。 当然。 录制之前。 他曾向马明询问过,征得了他的同意和授权。 “这个粉丝的大学同学借了他十八块钱……” 再接着。 秦牧将马明和孟磊之间的恩怨纠葛,重点阐述了一遍。 至于两人的名字,自然用的化名。 从十八块钱开始,马明便数次前往孟磊所在的城市,前后参与了四起官司。 一起民事诉讼。 三起刑事诉讼。 “在民事诉讼里,运用高度盖然性原则,获得胜诉,法院判决对方归还十八元,并且支付250元诉讼费。” “但对方却在判决下发后,做出了转移财产、拒不执行的举动,始终不肯偿还十八块钱。” “而在刑法中,拒执罪……” 面对镜头。 秦牧梳理了一遍拒执罪的构成条件,转移财产的行为明显构成了这条罪名。 “此外,此人还向大学同学们借取了大量钱财,历时数年,一直未曾归还。” “在这种情况下……” 马明联合所有同学,以诈骗罪,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 这个罪名…… 一下子将民事纠纷,提升到了刑事自诉。 对于面向多人借钱,且拒不归还的行为,完全可以以诈骗罪起诉。 因为…… 诈骗罪,指的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借钱,本身就是用自身信用,来向他人借取财物,承诺日后归还的经济往来。 但孟磊的信用为零。 借后不还。 虚构了借后便还的承诺,明显存在欺诈行为。 “此外,对方这种大规模借钱的行为,还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秦牧接着录制道:“这条刑法是近两年增改的,新增了自然人犯本罪的条例。” 最开始的时候。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针对的是单位犯罪。 即公司、团体等组织进行的犯罪行为。 如今已扩充到所有自然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主要针对的是金融领域的犯罪。 但个人若存在非法吸收,且非法占有的行为,同样可以构成本罪。 而孟磊完全符合。 在量刑标准上。 自然人需要满足向三十人以上户数非法吸收,单位需要满足向一百人以上户数非法吸收。 一般将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若是自然人向一百人以上户数非法吸收,单位向五百人以上户数非法吸收,则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将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孟磊的行为…… 属于一次触犯多条罪名,将从一重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