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篇小说 - 耽美小说 - 穿越后我成为了神棍在线阅读 - 第一章 穿越的修二代

第一章 穿越的修二代

    阳光充足的病房之中,阵阵刺鼻的消毒水弥漫在空气中。

    两个护士站在门外,八卦的声音传入到郑元的耳朵里。

    “贵宾房里面那个,好像家里挺有钱的,而且长得也不赖。”

    “什么呀,你不知道?那个人可是郑元,据说这次也是因为和朋友玩嗨了,被扫黄大队抓了个正着。”

    “听说他是喝酒喝到胃出血才住院的,现在富二代这么不爱惜身体……”

    ……

    郑元听着两个护士的谈话,不自觉地揉了揉自己的脑袋,其实这几天郑元已经搞明白自己的情况了。

    郑元出身修真大陆郑家,要说郑家也是修真世家,更是磨石城最大的家族,郑元的爷爷是家族大长老,父亲是家族族长,母亲是磨石城第二家族周家的大小姐,大哥被内定为下一任族长,二哥也早就突破了金丹期。

    等到郑元出生时几乎每个人都认为他将成为天纵奇才,因为郑母怀孕期是别人的足足两倍。

    可在郑元三岁进行资质测试时,所有人都傻眼了,郑元竟然没有灵根!

    他是一个普通人,不,也不能用普通人来称呼郑元,因为郑元竟然是千年难得一遇的七灵神魂。

    然而七色神魂只有两个作用,一是会对修炼或者学习展现出极强大的灵感和创造力,二是和九转圣魂双修后可以有无穷的好处。

    第一条显然对郑元这个毫无灵根的人提供不了任何修炼的帮助。

    第二条比第一条还要困难,七灵神魂就已经是千年一遇,那比七灵神魂更加强大的九转圣魂在修真界中也仅仅只有书本记录,从来没人拥有。

    然而郑元毫无灵根,虽然郑家是一个和谐温馨的家族,但到底也是在实力为尊的修真界成为一方霸主的存在。

    纵然家族中的人看在爷爷,父亲等人的面子上从来没有为难过他,可自己永远也不能修真,意味着和他交好也没什么用处,以至于从小到大郑元都没有朋友。

    但万幸的是郑元的家人对郑元极其的好。

    郑元的爷爷很是宠爱郑元,连家族中不许筑基期以下进入的藏书阁都允许郑元随意进出。

    郑元的父母哥哥们但凡参加拍卖会,看见寿元丹都会不惜一切代价拍下,就想让郑元能多活几年。

    这些郑元都知道,可自己终究还是会死去,看着家人为自己做出的努力郑元也想为大家做一些事情。

    虽然郑元没有灵根,但自小他就进入藏书阁中看书,不管是修炼还是术数都尽览无遗。

    郑元不愧为七灵神魂,短短二十年就将这些全部学完,并且每一样都可称之为大师。

    但这个大师乃是理论上的大师,郑元就连最基本的画符都做不到,因为他体内并没有灵气。

    但他有时会帮家中的药库添置采购,意外就发生在那一天药品采购上。

    那一天郑元像往常一样进行药品采购,没想到一个人突然从半路将郑元拦下。

    他让郑元将药草和元石交出,就在郑元准备给他的一瞬间,他被人杀了。

    或许是看见了郑家玉佩吧,那个人怕郑元跑回去告状索性就杀人灭口,估计他也想不到自己杀的人是郑家二少爷,毕竟为了低调郑元一直穿着仆从的衣服去采购。

    但无论怎么想都没用了,修真界的郑元已经死了。

    现在郑元唯一想做的就是努力修炼,回到修真界告诉自己的家人们自己没死。

    郑元躺在病床上,感受着刚刚引气入体的灵气在经脉中缓缓流动,心里满是激动。

    我竟然可以修炼了,虽然只是引气入体,就算这具身子是五系废灵根,纵然这里灵气真的太少了,但只要是能引气入体一切都不是问题。

    虽然他现在是五系杂灵根,可他在六岁时在家中藏书阁里曾经看到过一本可以供给五系灵根的修炼之法纵然现在是杂灵根他也可以修炼。

    郑元站起身去向厕所,这几天在病房里他也融合了原身的记忆。

    知道原身的记忆之后郑元都不知道怎么形容了,原身也叫郑元,父亲是本市的老企业家,母亲是在父亲创业之初就结婚的糟糠之妻,父母一直都很恩爱但十年前母亲因为癌症去世,父亲在原身14岁时娶了一个22岁的女大学生。

    这个后妈名叫陈芳,在她自己没有孩子的时候她对郑元是真心喜爱的,可自从有了自己的儿子就开始在郑父面前玩面前一套背后一套的把戏了。

    为了自己儿子能继承郑父的产业,陈芳从小就捧杀原主,每当纪父要教育原主时,陈芳都会跳出来制止,渐渐原主变得越来越纨绔,也让原主与父亲渐行渐远。

    就在一个小时之前纪父愤怒的打电话给纪元,让他滚出纪家,并且断绝关系。

    虽然原身的纨绔有一部分是继母造成的,但原身的所做所为还是让纪元这个一直在中规中矩的家族长大的郑元感到震惊。

    可谓是将吃、喝、赌三样玩出了花,原身很喜欢美人但不知道为什么原身竟然从没和谁发生关系,这可让纪元惊喜万分,有元阳和没元阳对修炼的难度影响太大了。

    郑元上完厕所后穿上原主的衣服,郑元感觉自己已经恢复的差不多了,所以决定离开医院去首饰店或者古董店看看,或许哪里会有存有灵气的东西。

    郑元看着衣服口袋里的银行卡,那是原主父亲给原主的,其中有三百万。郑元说不清自己对原主父亲的看法。

    毕竟郑元也有自己的父亲,他无法将原身父亲当作自己父亲,但他会和原身父亲和解,和解之后大家就各走各路吧。

    郑元感受着外面街道的车水马龙,还是感到了震惊。

    毕竟从原主记忆中看到景象的和自己亲眼看见的景像是完全不同的。

    这个世界的人虽然无法御剑,但发明了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

    虽然不能飞音传话,但也发明了手机这种东西。

    要说手机,郑元觉得这个东西绝对是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发明,尤其是在当中层出不穷的游戏。

    虽然郑元玩任何游戏都和菜,但这阻止不了郑元玩各类游戏的兴趣。

    言归正题

    郑元从医院出来后用手机搜索了很多珠宝店的信息,这一天里郑元走访了二十多家珠宝店。

    探查的结果让郑元大失所望,珠宝店中只有玉制品内含有灵气,品相越高灵气含量也就越多。

    可,品质越高的玉佩买的越贵呀,三百万在珠宝店里根本拿不下任何一块品质高的玉。

    躺在高级酒店的大床上,郑元准备明日前往b市有名的古董街。

    古董街内人生鼎沸,郑元看着满大街的人和店,一时不知道要先进哪家。

    这时一个男人从他身边路过,郑元顿时感到了一股阴气袭来,这股阴气正是那个男人手中拿的匕首。

    郑元愣了一下,随即追上男人,轻轻的拍了拍他。

    “ 有什么事吗?”男子微微皱眉

    “请问,这件东西是您从哪里买的?”

    “13号聚宝楼”说完男子不耐烦的走了。

    郑元摸了摸鼻子心想,这个男子头顶印堂发黑,手中的匕首里还有阴气,本来想提醒他一下d但他走的也太快了,算了算了就当报答他指点之情吧。

    郑元追上男人“这个给你”

    说罢将自己这几天在病房中无聊之余画的几张符纸递给男人。

    “这是什么?”

    “过几天你就知道了,记住放在身边一刻也不要拿开”郑元郑重的说道。

    说完郑元就走开了。

    看着郑元离开的背影,男人仔细端详了一下符纸最后还是放在了裤兜里。

    走到13号聚宝楼郑元马上就明白为什么匕首中含有阴气了。

    13号聚宝楼从内而外散发着阴气,如果所料不错,这里的古董都是从墓中而来。

    这引起了郑元的好奇,这么强的阴气,开这家店的老板要不是修士就只能是命硬了。

    进入店门,店内只有一人,他看见郑元流露出惊讶的表情,仿佛是认识郑元,随即表情回复常态。

    漫不经心的对郑元说“您需要什么东西,可以自己上二楼观看,看中了就拿下来,我们再商讨价钱。”

    郑元点头,径直走向二楼,二楼古董甚多,一排排的架子上摆满了各式各样的古董。

    郑元觉得自己果然是一个天才,自己所料不错,古董中的灵气比普通珠宝里要多得多。

    郑元掂量着手里的钱,将古董一个一个的进行探查,最终选择了比较便宜的一个铜鼎,两个酒杯。

    这三样虽然不贵而且破烂不堪,但在杂货铺里却是灵气最为鼎盛的。

    并且郑元从刚刚就发现了,这个世界的阴气与修真界不大相同,这个世界的阴气竟然也富含着大量的灵气元素,器皿竟然可以承接这种灵气元素。

    难道这个世界的阴魂当中也饱含着灵气吗?

    郑元将心中的猜想默默记下。

    最后郑元带着自己刚刚挑出的三样古董来到柜台前。

    古董店看着我拿的三样东西神情颇为古怪

    他看了我好一阵,最后开口道

    “三样280万”

    “您是这家店的老板吗?”郑元好奇的问了出来

    “是的”古董店老板轻瞟了一下郑元。

    怪不得,郑元从这个人身上感受到了至阳之气,这样的人厉鬼都不敢靠近,难怪可以开这样的古董店。

    郑元谢过老板之后走出店门,现在的他急于回酒店修炼,太着急的后果就是猛的撞到一个人的肩膀,郑元刚抬头准备道歉,那个人就直接走了。

    郑元看着那个人的背影若有所思,就在刚刚两人相撞,他感觉到一种灵魂吸引。

    算了,管他吸引不吸引的现在修炼才是最主要的。

    回到酒店后,郑元将刚刚买到的三件古董放在自己身前的地上,自己开始打坐修炼。

    不久后之见三个古董纷纷裂开,郑元也睁开双眼,太好了我终于进入练气一段了。

    开心的郑元不自觉的拿起手机打开王者,连跪10把后郑元终于放平了心态。

    时间已经接近了凌晨,准备睡觉的郑元突然想起自己就剩下20万了,不由得思考自己要怎样赚钱。

    思考了很久发现自己真的没啥可干的,虽说原主也是大学毕业,可原主上的大学是私立的野鸡大学,根本就没学到什么东西。

    自己要干些什么才能挣钱呢?总不至于去天桥下摆地摊吧,太丢面子了。